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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拿书》第三章共十节经文。一般人都喜欢去盯最后一节。《和合本》是这么译的:于是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他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
就我们现代人,很多人喜欢盯这“后悔”一个词上面。认为神是全然全知的神,怎么可能会做错事而后悔。其实产生这个误解的原因是,《和合本》的原始译本AV,就把所有的希伯来文“nacham”全直译成“repented”,《和合本》又直接译成“后悔”。无论是《和合本》编译的年代,还是AV编译的年代,人都是懂得敬畏的。那时无论是英国人,还是中国人,无论信不信神,都敬畏神明和敬畏天。所以读者不会产生我们现代人这种疑惑。后面有英文版本,有译成“was comforted”的,也有译成“relented”。《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改变心意”。其实我偏向在这里译为“relented”,中文就译成“大发慈悲”,这样更能让现代人明白点。而在《创世纪》里,神就后悔造人造物,那个后悔,译为“神为此而伤心难过”会更好点。
不是哪个译本的问题,是时代发展的问题,是人类的文字的局限性的问题。在很多阐释神的性质或神的话语时,我们人类的文字经常会显得很苍白无力。神学观点中就有人认为,主耶稣基督没有留一个字迹,《圣经》里记载他写字,也是众人拉个妓女要他来审判,主耶稣当时在地上用手指写着什么,但没人看见写了什么。有神学研修者就认为,如果主耶稣立下了文字,一是会被一些人当成“墨宝”而供奉,成为一种偶像;二是会因为文字会随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原来当初的思想,甚至与原意相悖。这两个观点,我很认可。就和前面一个帖子中说的,我们由衷赞美神时,会经常感觉词穷,而由衷地歌唱起来。不仅是歌里的词,最主要的是歌里的调能与心灵同感。
《约拿书》第三章,很多译本或是解经家,都说约拿从鱼腹中出来,就完全顺服,听神的话去尼尼微传福音了。其实从第4节,以及后面第四章第2节,就能明显看出约拿当时是气鼓鼓地去做的,没有顺服,只是屈服而已。
我们都有孩子的,我们要求孩子做什么,什么时,孩子很不情愿做,但又不得不做时,那时的心态就跟约拿此时的心态是一样的。边做边重拿重放,甚至嘴里还会念叨“Blah blah blah!”如果我们有个调皮的儿子,或调皮的女儿就一定会见过这样的场景。你要是发怒,那就后妈了,你要乐滋滋地继续“辖制”着孩子干活,才是幽默的亲妈。
3:约拿便照着耶和华的话起来,往尼尼微去。这尼尼微是极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4:约拿进城走了一日,宣告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
这个城走完要三天,走到城中间应该是一天半,约拿就走了一天就说了。如果大家在现实生活中,做过行走宣教或是行走祷告的,是知道要边走边喊福音话语的,每到一个十字路口要停下开声祷告后再宣告的。有可能美国是不允许这样,蒙特利尔每年会有一次纪念主耶稣的步行行走宣教,全蒙特利尔各个信仰主耶稣的教派教会,都会有人出来参与进来,最前面一般是犹太裔基督徒(这个活动的最早的组织者是他们)举着以色列国旗大卫之星(象征着大卫家的弥赛亚),后面再是各个教派,有的举耶稣像,有的举着十字架。是边走边用英语和法语高呼:耶稣爱你!未世近了,当悔改!等福音口号的。就十来公里的路程,边走边高呼要一上午,三四小时的。我们再回过来,我们能看到一个气鼓鼓的约拿,顿着脚步,不发一声低头猛走,还没走到城中心,就随口高喊了一嗓子。
就这么一嗓子,幽默的神就让尼尼微城,全城人悔改了。这就神的作为。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尼尼微人,不是因为约拿“苦口婆心的规劝”,也不是每个人都听到了约拿的话,就尼尼微人之间的口耳相传,传到了尼尼微王耳中,于是王宣告全城禁食、悔改。神就这么幽默地等约拿气鼓鼓地喊了一嗓子,尼尼微人就全悔改了。
这章,我们主要要得到两个教训,我们传福音,不是我们的能力,不靠我们“苦口婆心的规劝”,唯靠神能成就一切。当听到福音时,我们当悔改,归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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