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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9 08: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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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的指教,我终于理清了思路。
我本来语文功底就差,用的机会也少,现在还常常被日文带偏,语序出了问题,词不达意都不自知,还请多多包涵。
一直以来,我认不清自己本相,接受不了自己是个该死的罪人的事实。直到想到自己根本做不到完完全全的遵守十戒,每天都在犯戒时,才认清:自己就是个全然败坏的罪人,就是个“不配”的人。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没有一个罪人是配得神怜悯的。因为神有权「 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马书9:15)
认清了这一点,我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个自然人,自然是体贴肉体的,运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也自然是远离神,弃绝神的,自然是没有价值的。但是每一个自然的人,靠着主的救恩,都可以脱离罪恶。每一个顺服神的权柄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神有用的器皿。在神眼里都是宝贵的。
我终于知道,当我能活出神的性情,能事奉神,见证神,彰显神,能活出属灵的生活时,也就活出了我自身的价值。
再次感谢大家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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