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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要真理] 基要信仰:20 得救(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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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2-9 15: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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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在《罗马书》3章21节开始,一直写到四章25节,都是讲一个最核心的基要真理:因信称义。因信称义是依据保罗书信中的教导提炼出来的一个神学词汇。

           得救,在《圣经》里和称义是一个词,从古希腊文直译的话是:得称为义。再译的更白话文点,得救就是:神宣告你是无罪的人(义人)。

            由于中文是没有时态概念的,所以有很多《圣经》上的神学教训,是很容易产生误解的。得救,这个概念,在很多华人基督徒中就有很深的误解。我们中国人,很容易把得救就只当成一个事件过程的结果。其实得救,是一直在进行中的,换句话来说,你没达到神宣告你为义的要求时,这个得救就终止了,或是说你就失去了得救。就是你失去了信,那就失去了得救。

            称义,是神的工作。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凭着我们自己,是不能称义的。你做再多的好事,也只能是自以为义,自以为义不是神认可,也就是不得救的,任何人都不能在神面前自称为义。自以为义,就是自己认为自己是义人,或是某某人认为某某人是义人,这都是自以为义,这些都不是得救,不是得称为义,因为称,要神来称,神认为你有义,才为有义。

            得称为义是宣告,而不是使谁得到。得称为义的意思是,神宣告我们为义,而不是说“神就使我们成为了义”。我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义人,因为我们不可能纯然成圣,我们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义人,我们只能被神宣告为义人。这个神学概念,可能大家会觉得很绕。这是因为,我们常常会把成圣和称义搞混淆了。成圣:是神让信徒照着他独生爱子耶稣的样子,成为一个全然圣洁的基督(基督就是受膏者,受膏者就是被神选中执行特殊使命的、肩负重担的。旧约时代只有君王、祭司、先知三种身份的人才能有受膏的殊荣。)

           中文词,成圣的成,和称义的称,就把这两者区别了。成圣,就是成为圣洁。称,就是宣告,命名。象新教就反对天主教把使徒或杰出的属灵信徒称圣,就是从这个神学概念里提出来的。保罗从《诗篇》 53:2--3   神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他的没有。 他们各人都退后,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里引出自己的观点:《罗马书》 3:10 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圣或义人,如果是凭着自己,就在神眼里连一个都没有。唯有称义,被神称为义人。

            在前面我们知道了,罪是神所不喜悦的思想和动机。保罗针对犹太人以为靠谨守律法能称义的错误观点,点明就一个不可贪婪,这个犹太人认为十诫中最小的一条诫命都没法守,告诉犹太人,凭自己守律法是成不了义的。

             在《圣灵的感动和良心的冲动》里就写出来了,我们很多的弟兄姊妹,在良心行善时很容易就会犯犹太人的守律法的错,都凭着行为自以为义,从而骄傲偏离了真道。

             
    《罗马书》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马书》 3:24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白白称义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这句经文,我们可以经常在证道时从长牧的嘴里听到这句,甚至很多时候的祷告词里都有这么一句。白白称义,又是一个很容易让中国人产生误解的词汇。

          白白得到,在古希腊文中,是指一些本来不配得到某东西的,得到了。这个“不配”和“白白”两个词,我们要是去听一个信仰纯正的华人牧者的证道,我们可以经常听到“不配”,而基本上听不到“白白”。就是因为这个“白白”很容易产生误解。白白是,自己没出代价,也不用付出代价,就无故得到的。保罗说的白白地称义,不是这个意思。这句话的原意是说:我们本来不配得称为义的,因着督耶稣的救赎,我们被配得称义了。

           也就是说,我们要被神称义,不是我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不是神死皮赖脸硬塞给我们的,或是莫名其妙就得到了的。我们要被神称义,是因着信。


             因信称义:因靠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而受死、复活、再来)就能被神算为无罪的人(义人)。

            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信耶稣,不是信有耶稣。魔鬼也信有,而且还能看得出耶稣就是神的独生子,比人还更明白。我们不是仅仅信耶稣曾经被钉十字架,三天后又复活了,以后还要再来审判死人活人。我们是要效法耶稣的样式,愿委身基督,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诚心顺服,认罪悔改,归入基督耶稣的名里,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遮盖下,被神称为无罪之人。

             就打个很简单的比喻:一个人有很多现金,有几亿几千万(我们说大点,因为生命真的不能用钱来衡量,但把金钱数额说大点,人心总会有点儿触动。),他对着一家银行说,我信把钱放进银行很保险来着,有时还可以升值,很安全。但他就是不把钱放进这家银行。有一天,他家火灾,一把火把这几亿几千万给烧没了。他会不会要银行还他这几亿几千万?不会,他只会哭着后悔的打自己。

             思想转回来:一个人,自称自己信耶稣,但从不委身基督,从不认罪悔改,突然受到灾难了,他哭号,耶稣啊,我信你的,你为什么让我遭灾啊?不就和上面那人说信银行,但就不把钱放进银行,然后钱烧没了,怪银行没帮他看管好钱一样可笑吗?


              反思一下:信耶稣,信了吗?是真的信吗?有圣灵同证你信了吗?神称你为义了吗?确信自己得救了吗?




    发表于 2018-2-9 15: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银行的比喻很棒!
     楼主| 发表于 2018-2-9 15: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metamorphosis 发表于 2018-2-9 14:29
    这个银行的比喻很棒!

    哈哈,谢谢!一转身就见你回了帖,好快速度!
    发表于 2020-12-13 23: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概念貌似很多人混淆。感想郎中反复讲解,真的是很重要的基本点,如果这一点没有理解清楚,很难不走到试图因行为称义的律法主义的道路上。那样就不是信靠神,而是企图靠自己了,背道而驰。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13: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 发表于 2020-12-13 22:47
    这个概念貌似很多人混淆。感想郎中反复讲解,真的是很重要的基本点,如果这一点没有理解清楚,很难不走到试 ...

    【罗4: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罗4:2】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 神面前并无可夸。
    【罗4:3】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 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罗4:4】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罗4:5】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 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发表于 2021-3-2 23: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主,弟兄如此愛主,行醫的同時,還不忘救人的靈魂。
    以下是我自己查經的一點體會,與大家分享,希望彼此勉勵,一同學習進步,我的積分也可以早日達到閱讀一些文章的標準。:) 同時有一個問題,可否/如何更改用戶名?

    認識真理從神的話開始
    羅馬書 3:24-26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Being justified freely by his grace through the redemption that is in Christ Jesus: Whom God hath set forth to be a propitiation through faith in his blood, to declare his righteousness for the remission of sins that are past, through the forbearance of God; To declare, I say, at this time his righteousness: that he might be just, and the justifier of him which believeth in Jesus.

    羅馬書3:24-26 這三節經文,是對 “因信稱義”真理完整、準確的表述。從英文 KJV 版本的翻譯中, 我們能夠清楚地看見,這三節經文連在一起,是完整不可分割的一句話,並且通過上下文的承接關係,把意思表達的清晰、準確、完整,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特別是在第26節中,希臘原文和英文聖經中有三個不同的字,中文裡面都翻譯為“義”,模糊了其中的分別,也是造成中文聖經中一些重要概念被忽略、以及對因信稱義真理的認識流於表面、不夠深入的主要原因。
    一個詞彙:義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To declare, I say, at this time his righteousness: that he might be just, and the justifier of him which believeth in Jesus.
    第一個“義”字:Righteousness (strong # G1343,dikaiosune);
                    名詞; 指神的品格,神的本性。
    第二個“義”字:Just (strong # G1342,dikaios);
                    形容詞; 指神的作為,印證了神的品格,也合乎神的本性。
    第三個“義”字:Justifier (strong # G1344,dikaioo); 源自G1342。
                    指稱人為義的神。

    一個短語:顯明神的義
    顯明神的義 To declare his righteousness,這一個短語,在25 和26 節中連續出現兩次。
    25 節,顯明神的義,是因信稱義真理的結論。
    26 節,具體指出顯明神的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方面、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 he might be just;也就是神的所是為義。
    第二方面、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the justifier of him which believeth in Jesus;也就是神的所為是義。
    因信稱義的真理,就是用神的所為 – 稱人為義,顯明神的所是 – 神為義。顯然,因信稱義真理的中心點是神為義,而不是人被稱為義。人被稱為義是在神為義的前提之下,也包含在神為義的範圍之中。

    一個時態:現今
    24 節,如今蒙神的恩典;
    26 節,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這一個“如今”和“今時”是指著什麼時候說的呢?25節就是答案,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雖然,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在創世之先,主耶穌被殺是在兩千多年之前,但是,因為人的信心,因信稱義的真理,對於相信之人來說,永遠都是現在時,而不是過去時。

    24、25、26 這三節經文,通過一個詞彙,一個短語,和一個時態,把因信稱義的真理清晰、完整地勾勒出來。要顯明神的義,有兩個指標必須同時滿足,一個是just 所表達的,神自己合乎“義”的標準,也就是說神的所是為義; 另外一個是 justifier 表達的,神稱人為義的作法也必須合乎“義”的標準,也就是說神的所為是義。神的所是為義、與神的所為是義,這兩者加起來,就是因信稱義的真理所要顯明的 “神的義” 的完整內容。人被稱為義,不過是因信稱義完整內容的一部分。因信稱義真理的重點,應該是落在神的身上,而不是人的方面。
    而這一切的成就,是通過耶穌基督完成的。有了基督的血,才有了神的挽回祭;有了基督的血,才有了人的信,也才顯明神的義。基督是因信稱義真理的根基。在因信稱義的真理中,不存在任何人為的因素,就連人的信心都是神所賜的,所以是白白的恩典、完全的受益。

    一個中心:神的自己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實在覺得,中文翻譯中用 “因信稱義” 這四個字,來表達神救恩中第一個基本要真理,實在不是很準確。正確的表達應該是,神稱人為義、或者最直接的,就是顯明神的義。區別在於,因信稱義,是站在人的立場上,以人為中心,出發點是人,重點也落在人的身上。這種人本主義的觀點和立場,本身就是救恩的真理要來幫助我們糾正的錯誤,和要拯救我們脫離的困境。

    從前面對羅馬書3:24-26 這三節經文中一個詞彙,一個短語,和一個時態的分析和探討,我們應該可以非常清楚地看見,這一個真理的中心點是神,而不是人。因為神是義,神稱人為義的方法也是義,神的所是和神的所為,都顯明神的義,這才是我們信心的根源和得救的根基。被神稱為義的人,只不過是神偉大救恩的對象;神的自己,才是這偉大救恩的真理。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這個真理的理解和認識,常常把重點放在被稱為義的人身上,完全忽略了稱人為義的神。就好像世上之人,一得著二十四節和二十五節的前半句,就心滿意足了,懷抱著神的救恩歡歡喜喜、頭也不回的走了,撇下神在他們的身後獨自嘆息。但願這樣的情形,在今天神的兒女中不再繼續;但願我們不僅僅得著神的救恩,更渴慕得著救恩背後那一位愛我們、為我們傾其所有的神。《羅馬書》三章二十四到二十六節,是完整不可分割的真理。 厚此薄彼,受虧損的只能是我們自己。

    為什麼神為義如此地重要呢?道理很簡單,因為神的義乃是真理的根基。神之所以可以稱信耶穌之人為義,除了基督的血和人的信之外,還有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條件,就是神自己為義。如果神不義,就沒有稱義而言;若是神稱人為義的方法不義,他也是不義; 神若是不義,我們所信的都是枉然。

    如果我們真的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的注意力理當轉向神的自己。我們不能單單看見神的所為,而不明白神的所是;我們不能單單接受神的救恩,卻拒絕認識神的自己。神一切的所作所為,都是取決於他是一位什麼樣的神。是神的所是決定了神的所為。神的所為,世人都明明看見了,包括神的創造、神的律法、神的救恩。其中主耶穌道成肉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實,以及父神使無變有、讓死人復活的功用,乃是基督徒蒙恩得救的憑據。但歸根結底,神的所是才是我們信心穩固的根基。神救人的時候,對人沒有任何的要求,但是卻需要擺上祂自己的全部,祂的所是,祂的所為,都必須在真理的光中,在公義的法庭上,找不到絲毫的瑕疵。

    只有認識神的自己,因信稱義才有了真正的意義。因為稱義之不過是救恩的起點,從這裡出發,我們與神同行的每一步,信心、力量、盼望,都來源於我們對神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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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3 10: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pingong2015 发表于 2021-3-2 22:25
    感謝主,弟兄如此愛主,行醫的同時,還不忘救人的靈魂。
    以下是我自己查經的一點體會,與大家分享,希望彼 ...

    欢迎你!很喜欢你的分享!
    发表于 2021-3-3 23: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郎中弟兄的鼓勵!
    我願意再來拋磚引玉,希望能夠引發更多對因信稱義真理的思考,帶出更多的看見。一同在神的話語中受益。

    羅馬書3:25中,也是這段因信稱義真理經文的正中心,有一個具有特殊含義的重要名詞 -- 挽回祭。

    在舊約裡,有一幅挽回祭的圖畫,加上新約希伯來書中的啟示,讓我們看見,“挽回祭”裡包含了因信稱義真理全部的真相和真意。可以說,“挽回祭” 乃是對因信稱義真理最生動、形象、具體、完美的表達。我們若是認識了挽回祭,也就明白了因信稱義的真理。

    “挽回祭”的英文翻譯是 propitiation, 希臘原文 hilasterion (strong #G2435),在新約聖經中僅僅使用過兩次。一次在羅馬書3:25,另外一次是希伯來書9:5。通過這兩處的經文,聖靈把 “挽回祭” 的真意清晰、生動地呈現在我們眼前。

    在羅馬書3:25中,hilasterion 的中文翻譯是“挽回祭”,在希伯來書9:5中,hilasterion 的中文翻譯是“施恩座”, 英文翻譯是 mercy seat。在舊約裡有一幅描述神施恩座的圖畫,記載在出埃及記二十五章中,

    出埃及記 25:10 要用皂莢木做一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出埃及記 25:17 要用精金做施恩座(施恩:或作蔽罪;下同),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出埃及記 25:21-22 要將施恩座安在櫃的上邊,又將我所要賜給你的法版放在櫃裡。我要在那裡與你相會,又要從法櫃施恩座上二基路伯中間,和你說我所要吩咐你傳給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從這幅舊約的圖畫中,我們看見
    1. 約櫃中存有寫著十誡的兩塊法版
    2. 施恩座長寬的尺寸與約櫃長寬的尺寸是一樣的
    3. 施恩座放在約櫃之上作為覆蓋

    約櫃的英文是 the ark of testimony,直譯就是“見證的櫃”,見證神與人之間所立的約。

    一、約櫃裡面的兩塊法版見證的是舊約的律法
    法版代表神的公義,和神對人公義的要求。

    當初以色列百姓在西乃山下,聽見神藉摩西之口傳授給他們的律法,就異口同聲地回答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埃及記24:7)摩西臨終前,向以色列人重生律法,再三地叮囑百姓說,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命記6:25)毫無疑問,摩西和百姓向著神的心是完全的,但問題在於人沒有可能靠著遵行律法達到神公義的要求,以色列人幾千年的歷史就是最好的證明。羅馬書給出了最終的結論:在律法之下,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

    千年之後,站在新約的光中,回頭去看舊約裡神啟示給摩西的約櫃,才恍然大悟,原來所有的答案早就埋伏在其中,神千年如一日耐心地守候,就是要等到這一天,我們心中的帕子被除去,聖靈把我們領回到父親的內室,我們看一眼內室裡面的陳設,就恍然大悟父親的心意。

    首先,神從一開始就知道,人無法靠著行律法滿足他公義的要求。既然如此,為什麼神還把律法賜給摩西呢?還要求以色列人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地獻祭呢?前面討論神的性情的時候,我們已經明白了這一個道理,神乃是公義的神,神的所是決定了神的所為,因為神是義的,因此與神有關的一切都必須是義的。公義的神不能容忍絲毫的不義。獻祭乃是神公義的要求,不會因為人做不到而放棄。

    二、約櫃上面的施恩座見證的是新約的恩典
    另外一方面,神也明明地知道,犯罪墮落的人根本無法達到神公義的要求,因此,神預備了施恩的寶座,與約櫃的尺寸同樣大小,覆蓋在約櫃之上,其中屬靈的意義顯而易見,就是說神公義的要求有多大,神的恩典就有多大,神用他自己的恩典,來覆蓋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神施恩的寶座,就是羅馬書3:25裡所說的挽回祭,也就是為我們流血捨命的主耶穌基督。是神與人所立新約的見證。

    羅馬書三章結束的時候說,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馬太福音5:18 中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至聖所中這一幅約櫃的圖畫,就是讓我們看見,律法的一點一劃都被成全了,是神的恩典成全了神的律法。如今,新約裡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不是因為律法被廢去了,而是因為律法被成全了。舊約既然被成全了,我們就不再受它的的限制了,但是,前提是在基督裡。我們若是在基督裡,就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中。

    舊約裡約櫃的見證就是新約裡因信稱義這一個基要真理的根據。神的兒子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神的兒子也是成全神恩典的保証。何等奇妙的救主,耶穌基督就是神的挽回祭。我們稱義和成聖,都是在基督裡。
     楼主| 发表于 2021-3-4 17: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pingong2015 发表于 2021-3-3 22:18
    謝謝郎中弟兄的鼓勵!
    我願意再來拋磚引玉,希望能夠引發更多對因信稱義真理的思考,帶出更多的看見。一同 ...

    如果仅从字面理解挽回祭,或是认为献上了祭物,就能脱了罪,或是罪就得赦免,就错误了。

    神设祭,是先立了律法,让人知道什么是罪。让人知道自己无法凭自己脱离罪。献祭,就是神先丰富地供应给人,人从神所供应的部分中取出一部分来回应神。学习神的样式,明白“施比受更为有福”的这样一个道理。同时明白爱就是牺牲这样的一个道理;同时也是让我们明白奉献就要用自己看为最宝贵的东西奉献,这才是爱。

    祭,不能让人脱罪。献祭是让人借着向神献祭,让自己的心归向神,依靠神。心归向神,依靠神就是悔改,这才是神设祭的目的。“听命胜于献祭”的本质原由,就是献祭的目的是让人从世俗中分别出来,让人的心重新归向神。耶稣做了我们的挽回罪,就是让我们能借着他的身体和宝血,能归向神。我们圣餐,纪念他的身体和血,就是纪念他为我们的罪,做了我们的挽回罪,我们愿意归入他,从而归向神。

    道在没有取肉身样式时,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等这些先贤,他们的得救,就是从内心中主动地归向了神,这就是悔改。而能有这悔改的心,是神赐的,是神的拣选。亚伯拉罕的信、摩西的信、大卫的信和我们的信,都是一个信,是神所赐的信。我们都是因着这个信,从而得救的。

    因信称义,是从《和合本》:【弗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这段经文中的,因着信,提取出来的。
    信,是faith。是神所赐的,不是人努力得到的。中国人容易产生误解,是把这个“信”,理解成了“相信”。

    任何一个信仰纯正的教会,在给慕道友讲因信称义时,都会反复强调“信”,是faith,不是believe,也不是trust。人能够trust in GOD,是神先赐了faith给了这个人,这人因着faith,从而会去寻求神,寻到神就能明白义,就能省察罪,是因为神同时赐给了这人有颗肉心,会看到神的义,听到神的话就会省察自己的罪,从而生出忧伤痛悔的灵,从而产生悔改,最后就生出trust in GOD的心志,明白必须要trust in GOD。(这个概念因为在别的查考经文中反复地在这讲解了,所以这篇因信称义,没把这个讲出来,不是这个不重要,是在这的弟兄姊妹们早就已经熟知了。有时候会用中国人常说的“相信”来问这里的弟兄姊妹,前提也是弟兄姊妹是被神拣选的,心里有神所赐的信。这个“相信”是侧重于我们内心对神的真实回应。就如同我们常对主说的:我愿意!我在这里!请用我!)
    发表于 2021-3-5 00: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ngong2015 于 2021-3-5 01:03 编辑
    蒙城郎中 发表于 2021-3-4 16:14
    如果仅从字面理解挽回祭,或是认为献上了祭物,就能脱了罪,或是罪就得赦免,就错误了。

    神设祭,是先立 ...

    挽回祭, 在聖經中,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名詞。在整本聖經中,只使用過兩次。對於這種專有名詞的翻譯,因為受語言的限制,常常是人為的interpration,而不是直接的translation,是不能夠按照字面意思簡單理解的。

    比如 tabernacle 這個字,中文翻譯為會幕,帳幕,而原文裡面有見證和約的意思,中文的翻譯中,完全看不出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查經的時候,參考不同翻譯版本的重要性。

    當然最好的就是回到原文,所以,strong number 是一個非常好的查經工具。當我們一回到原文,聖靈立刻讓我們看見,聖經是如何自己解釋自己的。

    “挽回祭”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當我們不明白羅馬書3:25裡“挽回祭”的意思,聖經就把我們帶到希伯來書9:5,告訴我們,“挽回祭”就是約櫃上施恩座,然後,再把我們帶回舊約,讓我們看見出埃及記25章中的那幅圖畫。當舊約的圖畫和新約文字配在一起的時候,其中屬靈的含義就躍然紙上、不言自明了。這就是為什麼神說,新約是刻在我們心版上的,不需要別人教導我們,只要按照恩膏的教訓,自己就可以讀聖經,並且明白神的話語。因為,按照神智慧的設計,聖經自己解釋自己。

    獻祭,是舊約的概念,屬於律法的範疇。新約裡面,不需要獻祭,因為主耶穌作為“挽回祭”,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但是,並不是說,獻祭的概念對新約裡的人不重要,恰恰相反,若是沒有舊約裡的獻祭,我們就無法明白新約裡許多屬靈的道理。舊約和新約是神工作的不同階段,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下面這句經文,就是最好的說明:

    希伯來書10:4-9 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不管是除去在先的,還是立定在後的,都離不開主耶穌的寶血。

    首先,主耶穌的寶血,是代罪的血。是舊約告訴我們,血裡有生命,可以贖罪。神用他的愛子作為代罪的羔羊,為我們捨了,將我們從罪與死的權勢之下買贖回來。神用舊約裡被執行了千年的祭祀,把我們帶到新約的起點。神的羔羊只一次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7)凡能夠相信,並且得著神救恩的人,實在是有福!

    再者,主耶穌的寶血,是立約的血,是神與我們另立新約的記號。『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哥林多前書11:25) 血約的意思就是說,這乃是主耶穌的遺命。希伯來書9:16-17 告訴我們,『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麼?』為此緣故,主耶穌毅然走上十字架。

    主耶穌作為挽回祭,即成全了舊約的律法,也成就了新約的救恩。

    從人的方面來說,新約裡面,不存在舊約裡獻祭的概念。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一個“活祭”,12:1-2『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一個“活祭”,與赦罪無關,對象是已經信主的人,目的是讓如今在天上的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可以在我們身上實現成聖的工作。



    发表于 2021-3-6 22: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ngong2015 于 2021-3-7 21:20 编辑

    如果用一個字,來概括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什麼樣的神,這一個字就只能是 “愛”。聖經告訴我們, 神的愛是由兩個方面構成的,一面是公義,一面是恩慈。恰好是用聖經中的兩個約作代表的。舊約的律法顯明神的公義,新約的恩典述說神的恩慈。這兩者聽起來互相矛盾、不相調和,實際上卻是相輔相成,彼此成全,完整地表達出神愛的正直、偉大和超越。因為對於一個罪人來說,沒有恩慈的公義乃是死路一條;反過來,沒有公義的恩慈是縱容犯罪、不法不義。兩者完全的結合才是真正的愛,也就是神的愛。

    一方面,神的公義決定了神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罪的工價乃是死,注定了犯罪墮落之人死亡的結局。另外一方面,一個犯罪墮落走向死亡的人,完全違背了神起初造人的旨意。如果神的旨意可以落空,神的話徒然返回,那麼神的權柄何在,神的公義也無處可尋。因此,舊約不是神與人之間故事的結束,而是神與人之間故事的序曲,用以帶進新約裡神的救恩,藉著神的恩慈來成全神的公義,讓神的旨意不至於落空。這就是神設立耶穌為挽回祭的意義。前文已经说过,挽回祭在舊約裡的圖畫,就是至聖所中約櫃上兩基路伯中間的施恩座。放在約櫃裡面的兩塊石板上所刻的十誡,代表了神公義的要求,蓋在約櫃之上的施恩座,代表了神的恩典。神公義的要求有多少,神向我們所施的恩典就有多大。這就是神的義!也是神的愛!

    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喊著說,“成了”。這個“成了”,也包括了這兩層的含義。首先,是律法被成全了。因為神的羔羊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作了贖罪祭。與此同時,恩典也被成全,因為救恩臨到了世上所有的人。『叫凡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律法帶進恩典,恩典成全律法,這就是我們的神。羅馬書5:8 說的好,『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我們還必須加上一句說,神的義也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因信稱義的真理向世人顯明,我們所相信和靠著得救的這一位神,他本為義,他所作的一切也都是義。神的所是決定了神的所為,同時,神的所為成全了神的所是。因信稱義的真理是神的性情在愛的原則之下最具體的彰顯,也是神的所為對神的所是最有力的證明。羅馬書 1:17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這兩節經文加起來,就是告訴我們,先知、律法、和福音共同的見證,不是別的,正是神的義。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這就是我們的神!也是萬事萬物,包括天上、地上一切被造之物的神。正是因為這樣的一位神,活著才有價值,得救才有意義;正是因為這樣的一位神,永恆才是美好,結局才是榮耀,盼望才不至於羞愧。

    发表于 2021-3-7 23: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ingong2015 于 2021-3-8 00:46 编辑

    圍繞因信稱義真理的屬靈爭戰之一  : 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六章二十五節的後半句,『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英文KJV 的翻譯是, the remission of sins that are past。 這一句經文清清楚楚地給出了因信稱義真理中,信主之人罪得赦免的界限和範圍。當一個人因信稱義的時候,主的寶血在我們身上顯出立時的功效,前一刻,我們的罪在神的眼中紅如丹顏,霎那間,就被主的寶血洗淨,成為白如羊毛,甚至比雪更白。

    但是,人因信被神赦免的是,只是 『先時所犯的罪』。我感覺這裡乃是常常被人忽略的,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神從來都沒有賜給任何人犯罪通行證,像歷史上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既然神把過去、現在和將來所有的罪都一併赦免了,就可以有恃無恐地犯罪了。這樣想和這樣做的人,實在是即無知又可悲。不錯,主耶穌的寶血大有功效,可以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但是神的話在這裡清清楚楚地說明,當我們蒙恩得救的時候,蒙基督寶血洗淨的,蒙神所赦免的,只是我們 『先時所犯的罪』。豈不正是指著這種油蒙了心之人說的嗎!

    毋庸置疑,信主之後的基督徒不能保證從此不再犯罪。只要我們還活在肉身當中,身處在這個被罪玷污的世界裡,就無法避免犯罪的可能性。基督徒信主之後所犯的罪,耶穌的寶血有同樣的功效,為我們洗滌淨盡。但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所犯一切的罪,從來都不是在將來式中被赦免的,也不是在現在式中被赦免的,只能在過去式中被赦免、被洗淨。那麼,如何使得我們的罪在神的眼中成為過去式呢?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認罪悔改!正如《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所說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在我們跟隨主的每一個生命階段裡,認罪悔改都是罪得赦免的前提。這也就告訴我們,認罪悔改也是因信稱義不言而喻的必要條件。只有當我們認罪悔改之後,我們的罪才能夠成為過去,被神赦免,被主的寶血洗淨。

    不僅如此,《希伯來書》的作者更進一步指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10:26-27)這節經文,是對蒙恩得救之人在犯罪的事情上最嚴厲的警告和嚴肅的提醒,故意和不故意的界限在哪裡?就在每一個人自己的良心裡。人自己知道,神當然也知道。唯願人不要昧著自己的良心,故意忽略聖靈警告的聲音。

    對基督徒來說,在我們一生跟隨主的道路上,因信稱義只有一次,除去我們過去所犯一切的罪;而認罪悔改,則是一生之久,用以對付我們身上時時刻刻可能有的過犯和不義。但故意犯罪,卻屬於完全不同的性質。神拯救人唯一的目的,是要把我們模成基督的樣式,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因信稱義只不過是把我們放在一個合法的地位上,讓神可以在我們的身上開始祂神聖的工作,對付與罪有關的一切的問題。犯罪的行為只不過是表面的現象,對付我們裡面那個犯罪的本性,才是神救恩的目的和工作的重心。
    发表于 2021-3-12 2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圍繞因信稱義的真理的屬靈爭戰之二:

    到底是因信稱義?還是因行為稱義?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五百年之後,我們仍然不應該輕易掠過這一個話題。因為仇敵還在,他的工作絲毫沒有放鬆,他的手段更加隱蔽。以至於今天許多的基督徒又重新落回到兩千年前加拉太教會的光景當中,還不自知。保羅曾經痛心疾首地呼籲,『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麼?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加拉太書3:1-6)
    雅各書2:24『你們不僅要聽道,也要行道。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單是因著信。』在這一節經文中,使徒雅各說話的對象是已經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雅各指出重生得救的生命需要長大、成熟,結出果實來,才能證明我們的信心是一個活著的信心。所以他才會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保羅在以弗所書4:1也同樣說,『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羅馬書》8:10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我們因信稱義之後,向著罪是死了,向著神是活的。有一個新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著,表明它活著的跡象,就是它會長大、成熟、開花、結果。不結果實的生命不是一個活著的、健康的生命。
    所以,“因信稱義” 講的是我們信心如何開始,“因行為稱義”講的是我們信心必須繼續。沒有絲毫的矛盾。不僅如此,基督徒不僅是憑著信心得以稱義,也同樣是靠著信心方能得以成聖,羅馬書1:17 『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今天聖靈依然在嘆息,因為有許多神的子民,因信稱義入了門,卻以為可以靠著行律法成全自己和教會。這是極大的倒退,是魔鬼的詭計,是圍繞因信稱義的屬靈爭戰,是阻礙基督徒生命成長最大的障礙,是基督的身體在基督道理的開端上徘徊不前最根本的原因。求主憐憫祂的教會,賜給祂的子民有屬靈分辨的能力,不容許仇敵在真理的根基上繼續作崇,讓救恩真理的進程得以往前進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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