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ingong2015 于 2021-3-5 01:03 编辑
挽回祭, 在聖經中,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名詞。在整本聖經中,只使用過兩次。對於這種專有名詞的翻譯,因為受語言的限制,常常是人為的interpration,而不是直接的translation,是不能夠按照字面意思簡單理解的。
比如 tabernacle 這個字,中文翻譯為會幕,帳幕,而原文裡面有見證和約的意思,中文的翻譯中,完全看不出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查經的時候,參考不同翻譯版本的重要性。
當然最好的就是回到原文,所以,strong number 是一個非常好的查經工具。當我們一回到原文,聖靈立刻讓我們看見,聖經是如何自己解釋自己的。
“挽回祭”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當我們不明白羅馬書3:25裡“挽回祭”的意思,聖經就把我們帶到希伯來書9:5,告訴我們,“挽回祭”就是約櫃上施恩座,然後,再把我們帶回舊約,讓我們看見出埃及記25章中的那幅圖畫。當舊約的圖畫和新約文字配在一起的時候,其中屬靈的含義就躍然紙上、不言自明了。這就是為什麼神說,新約是刻在我們心版上的,不需要別人教導我們,只要按照恩膏的教訓,自己就可以讀聖經,並且明白神的話語。因為,按照神智慧的設計,聖經自己解釋自己。
獻祭,是舊約的概念,屬於律法的範疇。新約裡面,不需要獻祭,因為主耶穌作為“挽回祭”,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但是,並不是說,獻祭的概念對新約裡的人不重要,恰恰相反,若是沒有舊約裡的獻祭,我們就無法明白新約裡許多屬靈的道理。舊約和新約是神工作的不同階段,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下面這句經文,就是最好的說明:
希伯來書10:4-9 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不管是除去在先的,還是立定在後的,都離不開主耶穌的寶血。
首先,主耶穌的寶血,是代罪的血。是舊約告訴我們,血裡有生命,可以贖罪。神用他的愛子作為代罪的羔羊,為我們捨了,將我們從罪與死的權勢之下買贖回來。神用舊約裡被執行了千年的祭祀,把我們帶到新約的起點。神的羔羊只一次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希伯來書7:27)凡能夠相信,並且得著神救恩的人,實在是有福!
再者,主耶穌的寶血,是立約的血,是神與我們另立新約的記號。『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哥林多前書11:25) 血約的意思就是說,這乃是主耶穌的遺命。希伯來書9:16-17 告訴我們,『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麼?』為此緣故,主耶穌毅然走上十字架。
主耶穌作為挽回祭,即成全了舊約的律法,也成就了新約的救恩。
從人的方面來說,新約裡面,不存在舊約裡獻祭的概念。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一個“活祭”,12:1-2『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做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侍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一個“活祭”,與赦罪無關,對象是已經信主的人,目的是讓如今在天上的大祭司,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可以在我們身上實現成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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