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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通读] 0181《申命记》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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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6-21 08: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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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章的1--4节,仍是十诫中的“不可作假见证”,也就是要公平、公正、公义对人。1--3节当中,是对审判官的要求,要求审判官更当公平、公义、公正。第4节,指牛做工,要给牛足够的食物(据懂农活的人说,牛在做事之前吃饱了,在做事的当中是不会吃谷的)。保罗曾经引用这节经文,说明教会当中的牧者,从会众奉献当中得薪酬是应当的。(【提前5:18】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5--16节,是十诫中的最后一诫:【申5:21】“‘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第十诫我们要看保罗的两节经文:【罗7: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也就是说,十诫并不仅仅是告诫百姓不要有这样的行为,而是告诫百姓不要有这样的念头。明确了有这样的心思意念,就是犯了罪。恶行,是罪的心思意念指导下产生出来的行为。


            9节、10节,这条“脱鞋”的律法,我们查考《路得记》时,就能知道当时那个典故出自于此。


            19节,神要求百姓必须消灭亚玛力人,不可忘记。因为以色列人没有听神的话,在能灭尽亚玛人时,扫罗王没有将亚玛力灭尽,以至于后世的哈曼差点将整个以色列灭族。现代犹太学者,考证出耶稣降生时,屠杀以色列婴儿的希律王,也是亚玛力人。
    发表于 2023-6-21 12: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脱鞋:就是比波斯纳更近亲戚关系的那个男子不愿取路得。

    神要求百姓必须消灭亚玛力人;就是告诉我们必须消灭老自我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6-21 14: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健康康 发表于 2023-6-21 11:56
    脱鞋:就是比波斯纳更近亲戚关系的那个男子不愿取路得。

    神要求百姓必须消灭亚玛力人;就是告诉我们必须消 ...

    应该对应的是敌基督。
    发表于 2023-6-21 2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牛踹谷是这个意思,我之前疑惑这一句在这里出现是什么逻辑。

    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弟弟应该继承哥哥的妻子,这和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财物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还有如果此时兄弟已经有了妻子,还有这个义务么?

    点评

    好问题。听听郎中的解释  发表于 2023-6-22 01:33
     楼主| 发表于 2023-6-22 07: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 发表于 2023-6-21 20:43
    原来牛踹谷是这个意思,我之前疑惑这一句在这里出现是什么逻辑。

    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弟弟应该继承哥哥的妻子 ...

         在《创》38章时讲过的。

           在行军征战的年代,甚至时弱小国家和平年代,女人是无法守护住自己的产业的。产业都得由男人来拥有,一旦有人来抢夺,可以奋起反抗,相对比女人抗击的力量就要大的多,而且以当时的法则,赢者通吃。无论是挑起战争的,还是被动应战的,谁胜了,谁就拥有对方的一切产业,包括女人、孩子、牲畜和物品。

              在这样的情况下,产业是归给男人名下的。男人死了,有儿子,产业归给儿子。如果丈夫死了,又没生儿子,这个妻子就要嫁给丈夫的弟弟(犹大就是没有让小儿子娶做了寡妇的大儿媳他玛,他玛假扮妓女与犹大野合,生下法勒斯、谢拉的故事。《创》38)。这样产业仍在这一家人之中。

           犹太人是没有姓的,只有名。雅各,以撒的儿子,亚伯拉罕的孙子。是这样的称呼的,记入族谱是这样写的:雅各•以撒•亚伯拉罕。而他的哥哥记入族谱就是,以扫•以撒•亚伯拉罕。

            我们假如,以扫死了,娶了妻子亚大但还没生孩子就死了。于是以扫的妻子亚大就要嫁给雅各,不然只能净身回娘家,以扫的产业重归以撒,以撒死后,这产业仍归雅各所有。如果亚大嫁给雅各,在亚大还没生孩子前,产业归雅各名下。当雅各使亚大怀孕并生下第一个儿子以利法时,以利法的名字就叫做:以利法•以扫•以撒,而不能叫以利法•雅各•以撒。当以利法成年(犹太人以12岁为成年),原来以扫的产业,包括以扫的产业增值的部分,都要重归于以利法,亚大以母亲的身份回归为以扫的妻子名份,名字重回为亚大•以扫,对以扫的产业拥有使用和管理权。也就是说,雅各只是在产业承续过程当中,做了个下种的工具,并负责照顾了寡妇孤儿十几年。
    发表于 2023-6-23 0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蒙城郎中 发表于 2023-6-22 06:43
    在《创》38章时讲过的。

           在行军征战的年代,甚至时弱小国家和平年代,女人是无法守护住自己 ...

    谢谢郎中的解释。这要按我们现在人的观念,真的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这对早逝的人何尝不是一种怜悯。好奇地问一下,现在犹太人真正守着旧约的,还会这么做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6-23 05: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耳兽 发表于 2023-6-23 00:17
    谢谢郎中的解释。这要按我们现在人的观念,真的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这对早逝的人何尝不是一种怜悯。好 ...

    极端传统派的仍守摩西律法。中国很多山区农村,在解放前,也有这样的习俗,丈夫死后,就要改嫁给丈夫没结婚的弟弟(含本族五服内的同辈弟弟),或是终生守寡。
    发表于 2023-6-23 17: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古代的时候常有兄终弟及,婶婶嫁侄儿,继母嫁继子,等等,是不是很多就是出于这种经济考虑呢?

    很多东西需要了解当时当地的生活状况地理环境等等才看得懂,不然会觉得匪夷所思。
    发表于 2023-6-24 02: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郎中上面的回复。见sunny mm 所提的问题,我想,圣经上只明确说了兄长末了无子的情况下,才是嫂子下嫁弟弟且要过继第一个儿子给已末的兄长名下。而其他诸如婶婶嫁侄子,继母嫁继子,这类似的情况应该不是出于圣经的做法,不符合神的教导吧?( 有可能是我看漏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6-24 0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耳兽 发表于 2023-6-24 01:37
    谢谢郎中上面的回复。见sunny mm 所提的问题,我想,圣经上只明确说了兄长末了无子的情况下,才是嫂子下嫁 ...

            对,犹太人是丈夫去世且无子的情况下才嫁给丈夫的弟弟,作用是保留丈夫名下的产业。如果丈夫去世时,已经有儿子的,就做寡妇。寡妇和孤儿由家族和支派来保护。

             满蒙这些游牧民族,是把女人当成财产,所以才有婶婶嫁侄儿,继母嫁继子,不是为了保留死去的男人名下的产业,反而是全家族的人来瓜分这死去了的男人名下的产业,包括这男人名下的妻妾都做为财产让男人家族中的其他男人瓜分。

           汉族也有让寡妇改嫁给逝去的男人的亲属,但仅限同宗同辈,年龄差距可能会有,比如女的大好多,或男的大好多,这种情况会有,但一定是仅限于同宗同辈。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23-6-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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