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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23: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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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ingong2015 于 2021-5-25 20:58 编辑
捨己,是在認識神和認識自己的前提下,用神所賜給我們的自由意志,選擇不要自己的意思,揀選神的旨意。
捐錢並不代表捨己。很明顯,那個想要用錢買教會和支配教會的人,根本不認識神,也不可能認識神的旨意。因此,他所作的一切,只能是出於他自己的私意。雖然表面上他作的是與神有關的事,但是,在屬靈的實際裡,與神的旨意一點關係都沒有。在這種前提下,就算他傾家蕩產,也不叫做捨己,與十字架的道路一點相關也沒有。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保羅沒有得救之前,為律法大發熱心,以神的名義,為神做事,但是,因為他不認識神的旨意,他所作的一切,就算把性命賠上,也不叫捨己,只能叫做瞎眼和愚昧。
歌羅西書2:23 『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用私意崇拜,就是will worship, 不是神的will,是自己的will,所以聖經稱之為私意。即便是“自表谦卑,苦待己身” ,也不叫捨己,與十字架毫不相干,因此,“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但是,一個認識神的旨意,也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的人,將會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天,走成聖道路上的每一步,在每一件大事小事上,在每一個心思意念裡,我們都面臨著一個選擇,是選擇自己的意思?還是選神的意思?是選擇滿足肉體的情慾?還是選擇靠主制死自己的肉體,過聖潔的生活?是選擇節制?還是選擇憤怒?是選擇忍耐?還是選擇血氣?是選擇相合?還是選擇紛爭?等等,捨己,就體現在每一個生命與生活的細節裡,知道哪一個是自己的意思,也知道哪一個是神的心意,靠著那從上面加添力量給我們的,對神說,我願意用你給我的自己意志,不再像先祖亞當和夏娃那樣,揀選自己的意思,而是揀選你的旨意。因為經過六千年漫長的歷史,我們實在看見了人類的敗壞,看見了知識善惡樹的惡果,也因為主耶穌道成肉身,而認識了真理,蒙了恩典和救贖。我們不想再一意孤行,走自己的道路,我們要揀選你的旨意,因為知道你的旨意才是最好。
主耶穌來到世上,不僅把救恩帶給世人,也為我們作了捨己的榜樣。在客西馬尼園裡的那一夜,按照主肉體的意思,他也不喜歡喝那一個苦杯,但是,他用自己的意志揀選了捨棄自己,揀選了神的旨意,就是作為神的羔羊,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從而成就了莫大的救恩。今天,神在每一個蒙恩得救之人身上所要作的成聖的工作,就是要對付我們的“己”。十字架的道路上,我們並不孤單,因為主耶穌已經做了開路的先鋒。但是,神不要我們是被動的,否則,他就不會賜給人自由意志了。神願意看見的,是人用他賜給我們的自由意志,效法主耶穌,主動地揀選神和神的旨意。但是,真正聽見這個呼召,也願意跟隨的人,不是大多數的人,而是極少數的人,這一個呼召,就是啟示錄中主耶穌寫給七個教會的書信中,對得勝者的呼召,得勝絕對不是被動的,而是主動的捨己,自願地跟隨。
藉著神的名義,作一些與神相關的事,這樣的人連得救的指望可能都是疑問,或者如哥林多前書三章所說的那樣,等那日子到來,人手所作的一切,都要在火中被檢驗,若不是出於神的,都要被焚燒盡淨。僅僅得救而已,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神已經把道理都向我們說明了,道路也指明了,結果也告訴了,人要如何行,是人自己的選擇。神既然給了人自由意志,神就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也因此,當末日審判來臨的時候,每一個人都必須為自己一生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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