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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从12章到26章,是对十诫的解释和在生活当中的应用。12章,简释的是十诫中的第一和第二两条诫命:1、不可有别的神;2、不可制作和拜偶像。 【申5:6】“‘我是耶和华你的 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申5: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申5:8】“‘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5: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5:10】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一、 12章1节到28节,不可有别的神。
【申12: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侍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
不能象外邦人拜假神一样侍奉神。这个对于我们今天来说,象一些高举自由,高举人权的异端教会,看上去好象是敬拜耶稣,实则是高举人的无限自由,人的主权至上。他们信奉的并不是耶稣,耶稣只是他们的遮羞布而已,耶稣只是他们肮脏的政治目的和满足他们内心肮脏私欲的一个工具而已。所以,当美国有个牧师议员,在国会带领祷告时,把amen,改为awomen,就能知道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
【申12: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申12: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有些人,为不去教会找借口,什么借口都是没用的,哪怕是人不去教会但每月按时纳上奉献。必须在主日去教会敬拜,这是基督徒的义务,是基督徒得着永生生命的代价。
【申12: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对于我们来说,不可让我们的全职事奉者因为没有足够的生活保障,而无心无力进行全心全人侍奉。全职事奉者,对于我们平信徒,属灵生命的成长,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需要牧者,当然我们需要好牧者。
【申12:22】你吃那肉,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申12: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在教会生活当中,无论是信心软弱的、信心跌倒的,还是信心坚定的,都不要人为地隔开来。正如保罗教导的:【罗14: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申12: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申12: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申12: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 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在神的国里,只能行耶和华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在神的国里,才有归回安息,才能平静安稳。(【赛30:15】主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曾如此说:“你们得救在乎归回安息,你们得力在乎平静安稳。”你们竟自不肯。)
二、 12章29节到32节,不可拜别神(偶像)。
【申12: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 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在后面列王时代,亚哈斯王和玛拿西王就有模仿外邦人,用活人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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